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申请渠道:
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咨询电话:0591—83336454。
上述人才住房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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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科:0591-8384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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