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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