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申请渠道:
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
人才交流科:0591-83849356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号:闽ICP备13015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