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素质,善于团结协作,学术端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 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及育人能力;
3.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
4. 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类别 | 专业需求(相近或相关专业) |
理工科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 |
医学护理类 |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 |
经管商贸类 | 财务管理、审计学、商务英语 |
薪酬福利
实行年薪制,根据双方签订合同 一人一议 ,具体面议,执行标准如下:
人才类型 | 年薪(万) | 科研启动费(万) | 安家费(万) | 备注 |
博士教授 | 35-60 | 10-20 | 7-10 | 1. 年薪由基本工资、人才引进津贴、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根据教学、科研等考核情况发放,额外科研成果奖励根据学校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2. 安家费以人才租房津贴形式,聘期内按月发放; 3. 优秀人才纳入福州理工学院 讲师 工程师 技术股东 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对有产业化潜力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早期投资; 4. 全职引进的台湾人才,每学年享受台湾到福州往返交通津贴4500元; 5. 符合省市地方政府各类人才标准的,可享受政府制定的相应人才引进补贴,入选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 等各类人才项目的,额外享受相应待遇; 6. 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外引进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博士副教授 | 25-35 | 8-15 | ||
博士研究生 | 18-25 | 5-10 | ||
团队引进 | 面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