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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年华,聚福州”驻点式社会实践
(非返家乡)活动须知

一、针对参与驻点式社会实践的学子,配备游学活动行囊;免费提供住宿(针对非在榕高校);发放交通补贴以及市内免费交通卡;开通就医绿色道路以及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免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实习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中止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实习生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中止实习。结束实习或实习生旷工期间发生意外,组织单位及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实习期间服从主办方统一安排,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福州的须请假。

三、补贴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发放至学生个人):

按照30元/日给予餐饮补助,按照学校所在地区发放交通补贴:福建省内200元/人(福州市外),省外长江以南500元/人,长江以北800元/人,东北1000元/人,其他地区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实习期需30天以上,不足30天不发放补贴。

实习生申请补贴需用人单位在实习开始后十日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大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计划申报表》,在实习结束后十日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大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以及下列补贴申报材料:

1.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2.学生往返福州的交通凭证复印件;

3.考勤签到表(实践单位盖章)。

四、用人单位确认接收实习后,请学生与福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确认。联系电话:0591-83849356,联系人:黄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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